军检中主要注意事项:
(1)军检集中组织在军队后方医院或军队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凡在非指定医院体检或复查的,结果一律不予认可;凡不在省招办、省军区招生办下发的参检名单之列的,一律不得参加军检,即使参加了军检,其结论也不予认可;凡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进行军人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
(2)军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带印制的工作证,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现场。
(3)考生在体检时要如实向各科医生反映病史,军校录取后会再次组织入学体检,如果考生隐瞒自己病史而被军校录取后被退学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面试结论和体检检查的外科、内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妇科、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等项目检查结论,以及辅助检查中胸部 X 线、心电图、腹部 B 超等项目检查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不清楚以上项目检查结果或对结果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查询或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复查。对于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检查项目,在军检结束后由省军区招生办汇总交由省招办统一公布结论。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5)省招办将军检合格考生名单、不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原因,通知各县市招生办和中学。考生可到县(市、区)招生办和中学查询。
(6)军检实行主检医生负责制,不收取军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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