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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5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须知
[来 源]湖北省招办 [作 者] [发表时间] 2025-06-14
    2025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和湖北警官学院等6所公安院校将在鄂招收公安专业学生。为保障广大考生报考权益,根据《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规模
2025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鄂招生规模总数为1355人。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37人(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135人,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2人),中国人民警察大学98人(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80人、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3人、面向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入警就业15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88人(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85人、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3人),郑州警察学院50人(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5人、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45人),南京警察学院40人(均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湖北警官学院942人(均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招生规模中包括部分国家专项计划。
二、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在湖北省报名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和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考生出生日期应当在2003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之间); 
(七)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 
(八)国家专项计划招收对象为符合以上条件、生源范围内(我省28个原国家级连片贫困县市),且经资格审核公示无误的考生。
三、招生办法
(一)填报志愿
1.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网上填报,在本科提前批平行志愿中,考生可填报不超过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选报不超过6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鄂招生专业、计划及选考科目要求以院校公布的为准。
2.国家专项计划在院校同批次录取,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志愿填在本科提前批志愿栏内,与其他计划的院校专业组混合填报。未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的,则视为放弃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
(二)政治考察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未参加或结论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后续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不予投档。政治考察主要对考生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以及考生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有关情况进行考察。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有关部门制定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标准》(见附件1)。 
1.政治考察工作由省公安厅部署指导,市(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非本省户籍考生为高考报名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具体负责,受理时间从6月14日至6月30日,具体流程为:
(1)考生登录湖北省教育厅“高校招生”专栏、“湖北省招生数智综合平台”或“湖北省招办”“平安湖北”官方微信公众号下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见附件2,A4纸双面打印装订)。  
(2)考生携带本人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已填写好个人信息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到户籍所在地(非本省户籍考生为高考报名地)县(市、区)公安机关申请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3)县(市、区)公安机关受理考生政治考察申请,组织对考生进行政治考察。
(4)根据政治考察情况,县(市、区)公安机关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填写“政治考察结论”并签字加盖公章。
(5)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前到受理政治考察的县(市、区)公安机关查询政治考察情况并领取考察材料。  
(6)县(市、区)公安机关将政治考察结论认定“合格”考生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装入档案袋密封加盖公章后交考生本人,考生不得私自拆封,由考生携带至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现场提交。  
2.公安机关应及时将政治考察结论认定为“不合格”的情况告知考生本人或家长,相关考察材料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存档备查。  
3.考生户籍所在地(非本省户籍考生为高考报名地)县级公安机关不得拒绝符合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条件的考生提出的政治考察申请,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考察结论。  
(三)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组织开展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未参加或结论不合格者,不予投档。 
1.确定和公布参检名单。
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名单(简称“参检名单”),由省公安厅会同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身体条件、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确定。原则上每个院校专业组参检人数按不少于该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2倍的比例确定。  
2.考生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参检信息。
(1)登录“湖北省招生数智综合平台”或“湖北省招办”“平安湖北”官方微信公众号查询;
(2)省招办“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向考生发送短信告知;  
(3)县(市、区)招生办及所属中学通知考生本人;  
(4)考生户籍所在地(非本省户籍考生为高考报名地)县(市、区)公安机关通知考生本人。  
3.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安排。
(1)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实施,初定于7月3日至6日在湖北警官学院北校区开展(具体安排待参检名单确定后另行公告)。
(2)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当天无需空腹,早上可以进餐。预计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需要半天时间,考生可自备适量食品和水,但请注意食用时间,如测量血压心率前勿饮用运动功能饮料、剧烈运动前适量饮食。建议考生着运动服、运动裤、运动鞋袜参加测评。  
(3)考生参检时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5张近期一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公安机关密封好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
(4)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组织实施时使用公安部、教育部有关部门制定的全国统一制式表格,开始测评前由工作人员组织考生填写个人信息。其中,《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表》中包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见附件4),请考生及家长在参检前从网上自行下载,务必认真阅读,逐项核实确认内容,在参检现场由考生如实填写和做出承诺,若存在承诺不实,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5)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报考动机、言语表达、动作反应、心理素质等情况进行测评。由面试考官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有关部门制定的招生面试标准,采取提问交流、口令指挥、量表测评等方法开展现场评测,综合分析作出面试结论。
(6)体检主要对考生的体格状况进行检查。由医疗机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有关部门制定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见附件5),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有关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组织对考生身高、体重、外观、血压、心率、视力、色觉、听力、嗅觉等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考生申报的患病经历等情况进行审查,综合分析作出体检结论。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若对个别体检项目结论存在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放弃复检资格或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的,应在现场工作人员指引下离开现场。考生未经允许自行离开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7)体能测评主要对考生的运动素质和运动能力进行测评。由裁判员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有关部门制定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标准》(见附件6),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评有关实施规则,开展50米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4个项目现场测评,其中有3个以上合格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考生及家长应正确评估考生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剧烈运动,如身体状况不宜进行体能测评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考生须严格按照体能测评场地工作人员要求,做好热身等准备活动,测评前签订体能测评安全承诺。建议考生按照体能测评项目要求加强日常身体锻炼,保持良好应考状态。
4.现场纪律要求。
考生不服从招生工作人员管理、扰乱现场秩序的,取消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成绩;考生在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区域不得使用手机及其他通讯设备,一经发现取消成绩;若发现考生由他人冒名代替参检的,即刻取消参检资格,并依规从严调查处理。
5.监督复核机制。
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以现场结论为准,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全程录像,并全程接受派驻纪检监察、警务督察等部门监督。考生对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过程有异议的,可现场提出复核或申诉,现场复核或申诉核查的结果即为最终结论。
6.确定合格名单。
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结束后,由省公安厅2025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汇总结果,组织开展复核,综合分析参检考生政治考察情况,提出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均合格考生名单,于7月10日报省招办审核投档。  
(四)投档录取
公安院校招生录取批次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实行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省招办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志愿顺序和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按照线上生源数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给高校,由高校负责录取。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按省统一制定的普通类平行志愿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执行。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湖北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公开征集志愿,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合格考生可在省招办指定的网站填报征集志愿。
(五)新生复查
各公安院校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2个月内,将组织对其报考资格、生源地、入警就业面向、体格状况、心理素质和学生档案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如考生在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中弄虚作假、隐瞒或者填报不实信息,导致被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投档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毕业生录用人民警察统一考试资格等,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四、注意事项
2025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鄂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开展,任何以中介、组织、单位或个人名义声称可以提供所谓的“保过关”“可以疏通关系”“保证录取”等“服务”,并以“好处费”“人情费”等为由收受财物的,均属诈骗行为。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各项测试,切勿上当受骗。省公安厅将严格执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强化工作监督、严肃纪律要求,为考生营造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招生环境,并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有关安排以湖北省公安厅和湖北省招办发布公告为准,请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关注湖北省教育厅“高校招生”专栏、“湖北省招生数智综合平台”和“湖北省招办”“平安湖北”官方微信公众号。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工作日 8:30-12:00 14:00-17:30
(027)6712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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